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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立地方分会需要的条件和流程

作者: 发布日期:2022-10-25 浏览次数:3696

一、分会的成立需要的条件:

依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第十条成立社会团体,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
1.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;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,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

2.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

3.需要有固定的住址

4.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 

5.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,有三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 

6.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

7.以上具备条件后,法人代表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到当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咨询办理

二、分会的成立的流程

1.筹备阶段

2.申请成立

3.召开会员大会(成立大会)

4.向县民政局申请登记注册

5.向县科协报送材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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